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签购期房合同注意事项-交房验房注意事项表

765人已浏览 时间 : 2020-07-17 00:24: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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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语:签购期房合同注意事项为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,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以下问题:1、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,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。确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

签购期房合同注意事项



为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,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以下问题:



1、确认开发商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



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是无效合同,无效合同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法律保护。



确发商制定的格式条款是否公平



对于商品房预售的一般情况,开发商通常会制定针对大多数购房人都适用的格式条款,作为将来与购房人签订预售合同的依据。



3、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和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



开发商迟延交房的责任主要分为迟延交房的违约金、赔偿金和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两个层次。除内容要周全外,还需注意开发商迟延交房责任与购房人迟延付款责任之间的对等性。



4、明确约定抵押权的处理方式



为筹集建设资金,开发商的预售商品房往往设定有土地抵押权或在建工程抵押权。因抵押权的权益具有法律上的优先性,若处理不当,会对购房人最终行使和享有预售合同的权利带来很大障碍和困扰。



5、明确面积误差的处理结算办法



预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一般为按图测算的面积,难免与最终实测面积有误差。为了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购房者应当在预售合同中约定出现面积误差后的处理方法;



6、及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



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,



从合同信息网上备案到购房人领取房产证、土地证,前前后后有很多法定手续需要办理。这些手续既是购房人的权利,也是购房人的义务,对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。



《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》第十条,商品房预售,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。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,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、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。



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,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。



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。委托代理人办理的,应当有书面委托书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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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丰安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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