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3人已浏览 时间 : 2020-07-16 22:39:54
导语:空置房拒交物业费是否有法律依据?没有法律依据。1、业管理条例四十二条规定: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
没有法律依据。
1、业管理条例四十二条规定: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”
2、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六十七条规定:“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,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;逾期仍不交纳的,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。”
买合同注意4大事项:(1)确定房屋产权。新“五证”,二手核对房产证上的业主。(2)要约定交房的具体条件和时限。(3)列明应交费用事项,避免乱收费。(4)合同中要明确违约责任。避免开发商推卸责任。
最新评论
在线客服
官方微信
联系电话
返回顶部